一、申報基本條件
2025年度自然資源部金屬礦山地下水災害防治工程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開放性課題申報單位、合作單位、項目組長(項目組第一人)和項目組成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應是在中國境內行政區域內的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或企業。
2、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與項目研究和實施相匹配的基礎條件,具備完成項目必須的自籌資金能力,具有完成項目所必備的人才、技術、場地和裝備條件,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
3、項目組長一般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截止2025年3月31日未滿60周歲(對在職在崗的高層次、緊缺型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具體由項目申報單位向創新中心提出申請)并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資信,有研究經歷和前期工作積累,熟悉領域內國內外技術、市場動態及發展趨勢,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4、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和項目組成員無不良社會信用和科研誠信記錄。
二、申報限制條件
1、列入各級科研誠信不良記錄(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申報。
2、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者,以及從事行業被列入國家禁止和限制類產業目錄者不得申報。
3、研究內容相同或相似的項目,不得多頭申報或變換名稱重復申報,不得將已經獲得其他各級各類財政經費支持的項目重復申報。
4、從本指南發布之日起,至本年度項目申報截止日期前,暫不受理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的單位、人員等變更申請。
三、經費預算編制要求
項目預算編制應符合國家有關科研預算的管理相關規定:
1、項目申報單位是項目的責任主體,對項目經費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項目經費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負責;
2、項目申報單位須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并落實承諾的項目自籌經費及有關配套條件,項目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支持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3、項目預算編制應當結合項目研究開發任務的實際需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單位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編制經費預算和支出預算;
4、科研人員編制項目資金預算時,應與單位財務人員共同進行,并充分征求和尊重財會人員意見,杜絕資金預算違反相關政策,影響項目正常實施及驗收的現象發生;
5、多個單位共同研發的項目,應明確各單位承擔的主要任務以及經費預算。
四、項目要求
詳情見附件《自然資源部金屬礦山地下水災害防治工程技術創新中心2025年度開放性課題申報指南》
五、合作方式
(一)工作分工
合作(申報)單位主要負責理論研究、室內試驗;創新中心主要負責工程化測試與推廣應用;研發過程中,創新中心與合作單位須動態溝通、緊密配合,共同完成研發任務。
(二)資金支持
自擬課題總經費2-5萬元/項。
命題課題總經費根據申報書中研發內容、預期成果、實物工作量,經創新中心審議后確定資金支持額度。
六、申報方式
申報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進行申報,線下材料寄出后,應及時將加蓋公章的申請材料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申報起止日期:2025年4月21日9:00-2025年5月9日17:00
申報材料遞送方式:
郵寄方式: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
郵寄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匯通路39號
郵政編碼:050021
收件人員:馮建亮
聯系電話:18032429200
人員送達:以抵達之日為準
答疑時間:不做統一安排
答疑方式:電話答疑
郵箱:270106792@qq.com